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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承胤毕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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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二章 她是不同,却也廉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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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办公室,顾承胤刚坐下,公安局的电话就打了过来。

江思语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,而作为控告方,顾承胤需要在接受一次问话。

这几年,他养着江思语不是为了给她机会可以肆意妄为的,更不是给她擦屁股的,现在她道士号,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他的极限,甚至开始动用武力了。

之前不管她在公司怎么闹,只要她给他撑着外面的舆论压力,他都可以视而不见,但是现在……

是时候解决一切了。

拿起手机,顾承胤正要出门的时候,手机亮起,看着手机封面,顾承胤脸色一沉。

脑海中浮现出之前司念的话。

“江小姐是公司的艺人,这件事情闹大了对公司来说只有弊端,一点好处都没有……”

“江思语是我刚回国来接手的第一个艺人,而且跟您的关系也这么近,真的这么做到这么绝,我怕不好收手……”

跟他的关系?

顾承胤嘴角轻扬,露出一抹冷笑,随即走出了门。

……

陵城市刑警队。

问询室,姜队长一脸冷鸷的看着面前的顾承胤。

“顾先生,你确定要撤回诉讼?你知不知道报警跟随意撤销诉讼实在浪费警力,而且……”

“而且……”顾承胤抢先开口,清了清嗓子接话说道,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:“对于一些案件的判处,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。

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

顿了顿,顾承胤动了动身子,两手交叉的放在桌上,难掩的露出了一抹笑意,紧接着说道,“这是法律上关于口供的唯一一处规定,所以当事人也就是杨沁的口供跟我的口供不一致,不能作为当事人江思语犯罪的证据。

而且杨沁并没有接受伤残鉴定,在我的知识储备中,轻伤以上才立案侦查,检察院才能提起刑事诉讼,如果是轻伤以下,就属于刑事自诉案件,不告诉不处理。”

说完话,顾承胤脸色又恢复了一如既往的严肃与冷漠。

“我说的对吧,姜队?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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