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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太子逆袭南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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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五章 大明债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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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最早是从清末开始的,渐渐为国人所熟知。

  在现代社会中,按偿还期限不同,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。

  定期国债: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。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、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。

  不定期国债: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。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,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。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。

  王明打算,借用这套现代社会的国债运作模式,向其治下,率先推广定期的国债项目。

  这国债名称,被王明取名为“大明债券”。

  然后,王明便将属下召集起来,向他们推广自己的这项筹钱项目。

  由于这种国债,在当时的明朝,可谓是闻所未闻,故听了王明的讲述,手下的一众官员,俱是十分惊讶。

  不过,随着王明的耐心讲解,各人的态度,亦开始从不解与排斥,变成了理解与认同。

  因为,王明要发行的这种大明债券,其运作模式十分简单,但却是能给这购买者,带来稳定可观的切实利益。

  王明规定,首批债券,由官府的库银及信誉为担保,首次发行五十万份,每一份的认购价值为一两,在借给官府运作一年后,可得半钱利息。

  按明朝官制,一两银子为十六钱,经过了一年的借贷,就能得到三十二分之一的利息,其实价值亦是颇为可观了。

  要知道,这个明末时代,金融手段十分落后。

  许多的地主富绅,除了买卖田土外,并没有很多的投资生财手段。很多富人一但有了钱财,往往还雇佣铸匠,将金银财宝融铸成一个个金冬瓜与银冬瓜,储存于地窑之中,小心保存。

  这样一来,无疑导致大量的财富,就这样一直处于毫无作为的沉睡状态,无法起到进一步投资生益的效果,而且,还会人为导致大量钱荒的出现。

  所以,王明的这项政策,正好可以强力改变这一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