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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恩马锦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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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5章 自募军余为助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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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守城,七分屯种;内地二分守城,八分屯种”。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,称为“屯田籽粒”。洪武年间规定军屯“亩税一斗”。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。

洪武初年,中央设大都督府,做为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,统领全国各都指挥使司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分大都督府为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。都指挥使司,设都指挥使等官。每个都司所辖卫所无定例,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,设指挥使等官。每卫管辖五个千户所,以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,设千户等官。每千户所管辖十个百户所,以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,设百户等官。每百户所又管辖两个总旗,设总旗官。每总旗及设五小旗。

明朝卫所军士的来源,基本上有四个途径。据《明史?兵志》载:卫所取兵有从征、有归附、有谪发。从征军,即原来的农民起义军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战士。归附军,即投降的元军部队。谪发军,即因犯罪而被罚充军役的官吏和军民。谪发军亦称为恩军或长生军。除上述三种外,第四类是垛集军,即由全国各地征平民所充之军,这是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。平民一被征为军士,便世世代代为军籍,不得交易,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明朝的民籍和军籍有严格的区分,军籍又称为军户。

全国军户,均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辖,而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。所有军户皆为世袭。每个军户的在卫军士,其主要任务是在固定的卫所充当额军,被称为正丁。正丁子弟为次丁或余丁,正丁死亡,要由该军尸的次丁、余丁依次递补。若本户绝嗣,则要由同族人递补。

军户“承担的差役负担沉重,社会地位也相对低下,故明人一般以脱离军籍为幸。”比如当时岭南汉人称民户,古越族人称军户。

明朝军户身份是世袭的,子子孙孙都要当兵,不允许从事商业、手工业,甚至连科举考试也不允许参加。这问题就来了,要是一户人家,生了三个五个儿子,都去当兵,朝廷也养不起那么多兵啊,按照规定,军户家中有一人当兵,这就算尽了义务了。那剩下的那些儿子们,啥都不让干,他们怎么办?

这便是“军余”的来历了,当兵去的那个儿子叫正丁,他们就是余丁,也叫军余。这些人朝廷不管,又不许从事别的行业,那么就得自己自谋生路。有田地可耕种的还好,至少有个饭吃,在城市里的那些军户,这可就造孽了啊。这些人无所事事,又年轻气盛,在地方上,却是是地方官的一大头疼之处。

这个时候,有些心思重的,就会找人依附,一个为了混个嘴巴,另外一个,万一混了个前程,全家脱籍那就是天大的好事情了。所以,军余们一旦成为家丁家将,或者是被招募战兵,他们的战斗力和战斗意志,比起正儿八经在卫所当兵拿饷的正军要强得多。

朝廷对于这种情况,也的知道的,马恩在刘千户那里报备了一下,说是自己招揽了几十个军余,想一并去军中效力,这样的好事情,别说马恩银子开路,就是没有银子,刘千户也不会拒绝的。当然,有了银子,自然也多了一句,将来有缺的时候,马恩你酌情将这些人补几个进来,这已经是很厚道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