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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浩的电影时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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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三章 我打我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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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日,洛杉矶,早10点。

  林浩呆在室内,安心地等着布莱恩又一次奔赴谈判,和对方来回拉扯的结果。

  合同的事情,确实不是一天两天的事

  因为说句实话,这一次林浩已经是赚翻了——按照他签的合约,那这次他要拿的全球票房分成,可能达到好几千万...福克斯因为这个都要吐血了,所以上次的合同要签《博物馆奇妙夜2》,那肯定是不行了。

  得改,大改。

  一开始,福克斯提出给林浩500万片酬,这价格放之前完全是他很好的一个价格了,但现在肯定是不干的;

  布莱恩提出则是200万底薪+百分之7全球票房分成,在福克斯这里同样肯定也是行不通。

  都是漫天喊价,坐地还钱嘛。

  这里布莱恩占优势:

  拖着到今天才谈合同的是,就是票房越好,林浩越有资本谈嘛。可即便是如此,谈判也依旧是磕磕绊绊,进行的不算快。

  林浩在办公室等的都快睡着了,好半天才听见脚步声传来,才一激灵,睁眼就看见布莱恩进来了,便道:

  “回来了?”

  说完就觉得自己说了句废话。

  “嗯,今天也差不多了。”

  谈判有时候拖不得太久,所以大家来回了好多个回合,今天大家都亮了底牌:“我这边已经给你谈到一个我觉得不错的,700万片酬,加上映后全球票房每破一亿,会给你增加100万的片酬。你看...”

  “不错啊!”林浩点头。

  他当初《博物馆奇妙夜》打的就是一个信息差,知道这部电影会大赚。而现在大家都知道这部电影会火了以后,也就不可能再拿到那么好的条件。

  这个片酬,已经是高价了。

  因为按照3亿全球票房,林浩的片酬就已经达到了千万水平,这在好莱坞都不是个小数字了。

  “嗯,那行。”

  布莱恩点头,他对林浩最满意的一点就是,很懂得当下状况,不会完全纠结于钱的事情。于是,他也接着道:“明天合同这边就出来,我们再对一遍的话,你就可以签完回国了。”

  ...

  持续了将近一个月的拉扯终于结束,林浩签约回国,时间也踏入1月下旬。

  北京,长林影业。

  林浩先是赶到公司查看了《李雷和马冬梅》的状况,剪出来效果还真可以——这得益于宁浩全神贯注,这两个月吃喝都住公司里的成果了。

  出国前,林浩在剧组看他边拍边剪的粗剪版本有3个小时差不多,而现在已经成了个119分钟的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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