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4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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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不认同这一说法,“这块地皮是商业用途,不涉及公共利益。建成后内部也是分块出售的,所以我提出原位置、原楼层、原朝向、原面积,开发商是有条件满足的,你们就是不想给我而已。”
“不是给你货币安置选择吗?”
“你知道马路对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单价是多少吗?14万元一个平米哎!”
梅佳最后道出了差价。
曾省长听得有点眩晕,因为各方说法实在太多了,一时难辨真假。
他能够肯定的是,“孤岛”的出现,根本原因是双方在安置价码上无法达成一致。很多人认为,梅佳最终会赢得这场“战争”,她不断给开发商挑刺,甚至包括“四原”等要求,很可能都是谈判技巧,目的是为了最终拿到满意的价码。
梅佳本人也说,“我提出18万元的装修赔偿,他们一下子就砍到1万元,我知道他们不会给那么多,这只是我与开发商谈判的一种策略。”
双方之间的胶着状态已经持续了一两年,其间,开发商曾经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,要求裁决梅佳限期搬迁,但房管部门中止裁决,理由是“拟作出裁决时,被申请人反映协商不够充分,为化解拆迁矛盾,促进协议搬迁”。
对此事,房管部门、开发商、当事人都表示确有其事,梅佳承认她拒绝签收,最终她仍没有搬迁,房管部门向区法院申请强拆。但梅佳说,她并不知道行政裁决结果,更不知道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拆,直到后来她正在房管部门与开发商协商,两名身穿便衣的法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,通知她这一事实,“我当时气坏了,当即要求听证,他们让我说话的机会太少了。因此,我准备了一大堆证据、材料,可最终根本就没有让我申辩,法院当庭就裁定我3日内搬迁,一看就是事先准备好的方案。”
法院的法律意见书认为,“对于被征地的规划部署合乎‘公共使用’”。按照法院的判决,只要开发属于“公共使用”范畴,地方市政当局便有权强行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开发。
认定何为“公共利益”,从来都是很困难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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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不认同这一说法,“这块地皮是商业用途,不涉及公共利益。建成后内部也是分块出售的,所以我提出原位置、原楼层、原朝向、原面积,开发商是有条件满足的,你们就是不想给我而已。”
“不是给你货币安置选择吗?”
“你知道马路对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单价是多少吗?14万元一个平米哎!”
梅佳最后道出了差价。
曾省长听得有点眩晕,因为各方说法实在太多了,一时难辨真假。
他能够肯定的是,“孤岛”的出现,根本原因是双方在安置价码上无法达成一致。很多人认为,梅佳最终会赢得这场“战争”,她不断给开发商挑刺,甚至包括“四原”等要求,很可能都是谈判技巧,目的是为了最终拿到满意的价码。
梅佳本人也说,“我提出18万元的装修赔偿,他们一下子就砍到1万元,我知道他们不会给那么多,这只是我与开发商谈判的一种策略。”
双方之间的胶着状态已经持续了一两年,其间,开发商曾经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,要求裁决梅佳限期搬迁,但房管部门中止裁决,理由是“拟作出裁决时,被申请人反映协商不够充分,为化解拆迁矛盾,促进协议搬迁”。
对此事,房管部门、开发商、当事人都表示确有其事,梅佳承认她拒绝签收,最终她仍没有搬迁,房管部门向区法院申请强拆。但梅佳说,她并不知道行政裁决结果,更不知道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拆,直到后来她正在房管部门与开发商协商,两名身穿便衣的法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,通知她这一事实,“我当时气坏了,当即要求听证,他们让我说话的机会太少了。因此,我准备了一大堆证据、材料,可最终根本就没有让我申辩,法院当庭就裁定我3日内搬迁,一看就是事先准备好的方案。”
法院的法律意见书认为,“对于被征地的规划部署合乎‘公共使用’”。按照法院的判决,只要开发属于“公共使用”范畴,地方市政当局便有权强行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开发。
认定何为“公共利益”,从来都是很困难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