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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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摸黑的违章,执法人员却无法起早摸黑的履行告之义务……”

记者翻着已经的报道记录,“由于马良没有获知自己违法信息的渠道,他的违章记录累积到了150次,每一次100元的罚款也累积到了一万五千元,这等于是他半年的收入。马良把自己这几年的生活形容为一部机器,每天两点半起床去新发地批菜,赶在六点小货车禁行之前把菜拉到市场,然后一直卖到晚上七八点才能回家。因为只有那时才是三江省城取消对小货车限行的时间。回家仅仅睡上几个小时,新的一天就又开始了。无认是记者,还是马良本人,都去找过交警队,可他们说:我们作为交警呢,我们对这事儿呢,同情归同情,但是法律代表不了同情。”

媒体在同情马良,一些三江省城的市民也关心着这个外省之小商贩,这是不争的事实,曾省长不会多说内容,直言不讳的道:“我去违章地点看过,交管部门犯的一个严重错误还不仅仅是没有履行告之义务,而是禁行标志,那是一个早就废止了的标志,是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颁布之前使用的,新交法中的禁行标志并没有将它包括进去,这是一个过期的标志。”

记者有些同情曾省长的道:“事情到了现在,报纸这么报道这些事情,马良也要为自己证明,这个事情到底是自己错了还是交管局错了?如果是交管局错了,那怎么说也应该取消这些罚单。而且,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承认这个错误,我想你把这事翻出来讨论,是这意思吧?曾省长,你自己揭开这个事,作为省政府的省长,你这是要代人受过了。”

曾省长不以为意,“谈到过,一言以避之:这是一个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,而新问题需要新的规则。我们如果通过马良这个案件能够去完善法律、改进执法,那就是这个个案所能达到的最大的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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