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章【划时代意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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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伦理意味较多的“以德配天”“敬天保民”思想替代殷商的极具原始意味的巫觋文化,使周人的社会人生的重心从敬畏天地神鬼转移到注重自身修为之上。可以说周礼重塑了世俗化中华文明的核心要素,开创了礼仪中国的先河,使得接下来的中华文明充满了人本主义,几乎没有受到神权的束缚。
而且,随着时间的推移,周礼的使用与否被视为区分华夏与夷狄的主要标志,这是一种民族意识的初始形态。合乎这种礼俗文明的就是华夏,不合乎华夏礼俗文明就是蛮夷戎狄、化外之民,夷狄想要靠拢先进的华夏国家,就必须接受华夏文明。这种意识在后来被不断发扬和继承,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民族向心力及凝聚力。
礼乐制的另一特性,那就是别贵贱,序尊卑。
礼乐规定了各级贵族政治及生活的准则,涉及祭祀、朝聘、丧葬、居室、服饰、用具等各个方面,谁违反了礼仪,便是僭越,便是非礼。比如规定天子用九鼎八簋(鼎是烹煮盛贮肉类的青铜器,簋是黍稷的青铜器,楚国则用簠代替簋),诸侯只能用七鼎六簋,大夫只能用五鼎四簋,鼎的大小与数量标志着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,如此一来就规范了各阶层的社会身份,建立起一个有差别的社会秩序。再比如明堂觐见,也就是四方诸侯朝见天子时,天子面朝南而立,诸侯按 照爵位高低,依次站立在天子对面以及东西两侧的台阶上,而夷、蛮、戎、狄首领则分别站在东南西北四门之外,极远的四方屏藩之国则每当新君即位来朝一次,不安排固定的站位。这种觐见礼仪安排得一丝不苟,无疑使各阶层之间的尊卑关系、上下等级深入人心,目的就是使各阶层各安其位,以维护这个体系的最中心——周王室的统治。这也就是周公制礼的目的所在。《礼记明堂位》记载,周公营建洛邑的第二年,率领诸侯庙祭,以礼乐推进政令合一,结果“天下大服”。
宗法制,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,“嫡”就是正妻所生的儿子,相对应的就是小老婆所生的“庶出”,在继承、祭祀、丧葬等各个方面嫡子均有高出庶子的权利。嫡长子优先于嫡长孙,嫡长孙优先于嫡次子,嫡次子优先于庶子。如果正妻去世或离婚,续娶的正妻所生之子也称嫡子,但是前任正妻所生嫡子的继承权要比后者优先。如果是妾室被立为正妻,那么成为正妻后所生的儿子继承权优于身为妾室时所生的儿子。就是说宗法制就是建立在嫡出对于庶出的绝对统治权利基础上的。这种看似僵化的继承方式实际上可称“大巧若拙”,我们可以与之比较商朝的继承方式。商朝是传弟与传子并存,这样以来就会有传长、传幼、传贤甚至传弟之子还是传兄之子的矛盾,这样往往因此导致王室纷争,殷商就曾因此导致“九王之乱”。周公确立嫡长子继承制,正是吸取了殷商的教训。国家的继承制度固定了,社会就会很快稳定下来,内部斗争就会大大减少。嫡长子传宗继统,这一系就是大宗,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就是小宗。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。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,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。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。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。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,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,两者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,也是政治隶属关系,并由此推演出父尊子卑,兄尊弟卑,天子尊诸侯卑的森严等级制度。
如召公被封到燕国后,他需要留任中央,就由其嫡长子克代为就国,克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是小宗。但在燕国内,克又是大宗,克的诸位兄弟相对于他就是小宗。在燕国只有克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召公的特权,克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,才能参加祭祀召公的祭典。祭祀在中国古代具有至高的地位,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,宗子的宗庙之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。除祭祀外,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,如冠礼、婚礼、盟誓等。在丧葬制度中,大宗死亡,族人即使无“五服”之亲,也须为之服“齐衰(zi cui)三月”,与“庶人为国君”之服同。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、处置、教导、惩罚以及庇护之权。周朝宗族都有自己的武装,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主,这些武装在宗主地率领下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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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伦理意味较多的“以德配天”“敬天保民”思想替代殷商的极具原始意味的巫觋文化,使周人的社会人生的重心从敬畏天地神鬼转移到注重自身修为之上。可以说周礼重塑了世俗化中华文明的核心要素,开创了礼仪中国的先河,使得接下来的中华文明充满了人本主义,几乎没有受到神权的束缚。
而且,随着时间的推移,周礼的使用与否被视为区分华夏与夷狄的主要标志,这是一种民族意识的初始形态。合乎这种礼俗文明的就是华夏,不合乎华夏礼俗文明就是蛮夷戎狄、化外之民,夷狄想要靠拢先进的华夏国家,就必须接受华夏文明。这种意识在后来被不断发扬和继承,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民族向心力及凝聚力。
礼乐制的另一特性,那就是别贵贱,序尊卑。
礼乐规定了各级贵族政治及生活的准则,涉及祭祀、朝聘、丧葬、居室、服饰、用具等各个方面,谁违反了礼仪,便是僭越,便是非礼。比如规定天子用九鼎八簋(鼎是烹煮盛贮肉类的青铜器,簋是黍稷的青铜器,楚国则用簠代替簋),诸侯只能用七鼎六簋,大夫只能用五鼎四簋,鼎的大小与数量标志着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,如此一来就规范了各阶层的社会身份,建立起一个有差别的社会秩序。再比如明堂觐见,也就是四方诸侯朝见天子时,天子面朝南而立,诸侯按 照爵位高低,依次站立在天子对面以及东西两侧的台阶上,而夷、蛮、戎、狄首领则分别站在东南西北四门之外,极远的四方屏藩之国则每当新君即位来朝一次,不安排固定的站位。这种觐见礼仪安排得一丝不苟,无疑使各阶层之间的尊卑关系、上下等级深入人心,目的就是使各阶层各安其位,以维护这个体系的最中心——周王室的统治。这也就是周公制礼的目的所在。《礼记明堂位》记载,周公营建洛邑的第二年,率领诸侯庙祭,以礼乐推进政令合一,结果“天下大服”。
宗法制,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,“嫡”就是正妻所生的儿子,相对应的就是小老婆所生的“庶出”,在继承、祭祀、丧葬等各个方面嫡子均有高出庶子的权利。嫡长子优先于嫡长孙,嫡长孙优先于嫡次子,嫡次子优先于庶子。如果正妻去世或离婚,续娶的正妻所生之子也称嫡子,但是前任正妻所生嫡子的继承权要比后者优先。如果是妾室被立为正妻,那么成为正妻后所生的儿子继承权优于身为妾室时所生的儿子。就是说宗法制就是建立在嫡出对于庶出的绝对统治权利基础上的。这种看似僵化的继承方式实际上可称“大巧若拙”,我们可以与之比较商朝的继承方式。商朝是传弟与传子并存,这样以来就会有传长、传幼、传贤甚至传弟之子还是传兄之子的矛盾,这样往往因此导致王室纷争,殷商就曾因此导致“九王之乱”。周公确立嫡长子继承制,正是吸取了殷商的教训。国家的继承制度固定了,社会就会很快稳定下来,内部斗争就会大大减少。嫡长子传宗继统,这一系就是大宗,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就是小宗。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。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,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。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。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。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,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,两者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,也是政治隶属关系,并由此推演出父尊子卑,兄尊弟卑,天子尊诸侯卑的森严等级制度。
如召公被封到燕国后,他需要留任中央,就由其嫡长子克代为就国,克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是小宗。但在燕国内,克又是大宗,克的诸位兄弟相对于他就是小宗。在燕国只有克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召公的特权,克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,才能参加祭祀召公的祭典。祭祀在中国古代具有至高的地位,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,宗子的宗庙之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。除祭祀外,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,如冠礼、婚礼、盟誓等。在丧葬制度中,大宗死亡,族人即使无“五服”之亲,也须为之服“齐衰(zi cui)三月”,与“庶人为国君”之服同。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、处置、教导、惩罚以及庇护之权。周朝宗族都有自己的武装,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主,这些武装在宗主地率领下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。